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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至尚大学生环保联盟章程
 
来源:天天洁        发稿时间:2011-04-08 16:48:01        发稿编辑:幻境

  再生至尚大学生环保联盟章程

 

  目录:总则、会员制度、组织结构与制度(结构设置,部门运作制度,大联盟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任职制度,换届制度,纳新制度)、分支机构、财务制度、奖惩制度、章程修改制度、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联盟定名为再生至尚大学生环保联盟,英文名:Re-life University Environmental Coalition(简称RUEC),以下简称“大联盟”。

  第二条 大联盟是由外交学院赛扶团队(SIFE-CFAU)及北京天龙天天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联合全国各高校中有环保活动意向的社团共同发起。

  第三条 大联盟的宗旨是整合全国各高校资源迅速壮大环保力量,立足北京面向全国倡导一种全新的再生生活理念;立足校园面向社会,传播资源循环利用文化。践行垃圾分类及资源分类回收,推广使用再生产品,促进垃圾减量、低碳发展;发扬服务道德,贡献低碳绿色社会。

  第四条 大联盟的口号是“倡导再生生活”。

  第五条 大联盟的信条是“责任在于行动”。

  第六条 大联盟按照再生至尚大学生环保联盟章程设立各个运行部门并成立理事会,大联盟在常务理事会的监督下运行管理。

  第二章 会员制度

  第七条 大联盟的基础会员为团体会员,个人会员隶属各团体会员。大联盟个人会员通过团体会员发展,联盟理事会不直接发展个人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大联盟的会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大联盟章程;

  2)有自觉加入的意愿;

  3)能执行大联盟决议,支持大联盟工作。

  第九条 会员入会程序

  1)由协会(社团)负责人向大联盟理事会提交入会申请;

  2)经大联盟常务理事会讨论研究通过;

  3)由大联盟常务理事会登记注册或发放相关证明。

  第十条 会员权利

  1)在大联盟中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及在相关会议中的表决权;

  2)优先参与大联盟活动及组织、协调工作;

  3)对大联盟内部的批评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4)会员享有充分的自主权,在各项活动中代表其原有属性。

  第十一条 会员义务

  1)无条件执行大联盟相关决议;

  2)维护大联盟的合理利益;

  3)完成在大联盟中所应承担的工作安排;

  4)提供相关的信息及合作渠道。

  第十二条 会员退出联盟,应当书面通知大联盟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予以注销,同时一并收回其拥有的大联盟专属物资。

  第十三条 大联盟理事会成员如有变动,大联盟常务理事会应及时通知大联盟下辖各会员。

  第十四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对大联盟造成巨大损失者,应由常务理事会通过表决程序予以注销。

  第三章 组织结构与制度

  第一节 结构设置

  第十五条 理事长

  1)为大联盟最高负责人,负责大联盟各项工作的总体规划与安排;

  2)负责规划大联盟的发展前景,指导制定年度计划、年度总结;

  3)总体协调与外界,如各级环保局、各高校环保社团、相关企业、事业单位等等之间的关系。

  第十六条 常务副理事长

  1)协助理事长管理大联盟各项事务,其中常务副理事长分管大联盟下辖职能部门;

  2)协调大联盟各会员之间的关系,积极与各地环保社团、民间环保组织建立多种形式的合作关系;

  3)理事长因各种原因不能正常工作时,由常务副理事长行使理事长职能。

  第十七条 组织策划部

  1)负责大联盟下辖各协会活动现场的信息采集、评估备档及交流工作;

  2)负责进行专项活动或项目的筹划、组织安排与执行;

  3)负责组织大联盟各会员对大联盟内部人员进行相关业务知识培训工作;

  4)负责大联盟活动资金的预算申请及申请外援赞助、捐赠基金等事项;

  5)负责大联盟与校园各级管理部门及其他组织间的外联事务;

  6)统筹安排各协会(社团)进行大联盟活动的对外宣传工作;

  7)负责招募发展新高校环保社团加入大联盟。

  8)指导帮助大联盟会员单位发展个人会员

  第十八条 网络信息部

  1)负责配合天天洁公司进行大联盟网站的建设与管理、维护;

  2)作为大联盟网络通讯的管理者,定期整理大联盟电子邮箱、QQ等信息;

  3)收集国内外环保资讯,并将之发布于大联盟网站。

  第二节 部门运作制度

  第十九条 大联盟组织策划部负责人在每学期初必须针对“再生至尚环保行动方案”的课题向大联盟理事会提交《工作计划书》,举办较大活动(如北京市高校环保创意大赛)时须提交可行性《项目申请书》,由常务理事会审议后执行。

  第二十条 经大联盟常务理事会审议批准,可根据工作的需要设专项工作组,统筹各高校共同完成相关事务。其中,专项工作组直接隶属大联盟常务理事会,负责人由联盟常务理事会委任,成员可以在各校选拔或由单位会员推荐。

  第三节 大联盟理事会

  第二十一条 大联盟的最高权力机构为大联盟理事会。

  第二十二条 大联盟理事会由大联盟下辖各社团的负责人组成。

  第二十三条 大联盟每年召开理事会大会,大会以批次会议(第*届第*次)的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大联盟理事会大会的召开地点及方式由大联盟常务理事会决定。

  第二十五条 大联盟理事会的职权

  1)审议大联盟章程及其他规章制度,并提交常务理事会;

  2)审议由常务理事会递交的《大联盟工作报告》和《大联盟财务报告》;

  3)审议大联盟各职能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书》和《项目申请书》。

  第四节 常务理事会

  第二十六条 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会人数9名,负责大联盟的日常工作。

  第二十七条 常务理事会的职权

  1)决定会员的吸纳与注销;

  2)领导并协调大联盟各职能部门及专项工作组开展工作;

  3)审议除理事长以外的大联盟在职人员的连任问题;

  4)筹备召开理事会;

  5)向大联盟理事会提交大联盟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6)任命新一届大联盟职能部门成员;

  7)审议专项工作组的项目策划;

  8)表决理事长连任问题的决定;

  9)审议表决大联盟的其他重要事务。

  第二十八条 常务理事会会议可由理事长或大联盟三分之一以上常务理事提议召开。大联盟常务理事会会议要求全体常务理事或常务理事特派代表全体出席,相关决策须经与会人员三分之二或以上通过方能生效。

  第五节 任职制度

  第二十九条 理事长

  1)每届任期为一年,由大联盟常务理事会选举产生,特殊情况下经大联盟常务理事会表决可以连任一届,但连任时间不能超过两届;

  2)候选人在大联盟现任常务副理事长和职能部门第一负责人中产生,而且必须在大联盟有1年或1年以上工作经验,熟悉大联盟运作模式,具有非常出色的领导和管理才能;

  3)热衷大联盟各项事务,具有非常强烈的责任感、荣誉感和使命感;

  4)具有吃苦耐劳、坚忍不拔的工作精神和顾全大局的奉献精神。

  第三十条 常务副理事长

  1)大联盟设常务副理事长二名,一名由学校环保社团负责人担任,由常务理事会选举产生,一名由天天洁企业派代表担任;

  2)由学校环保社团选举产生的常务副理事长任期为一年,特殊情况下经理事长推荐、常务理事会批准可以连任一届,但连任时间不能超过两届;

  3)候选人在大联盟现任常务副理事长或职能部门第一负责人中产生,而且必须在大联盟有1年或1年以上工作经验,熟悉联盟运作模式,具有出色的管理才能;

  4)热衷联盟各项事务,具有强烈的责任感、荣誉感和使命感;

  5)具有吃苦耐劳、坚忍不拔的工作精神和顾全大局的奉献精神。

  第三十一条 职能部门第一负责人

  1)每届任期为二年,特殊情况下经常务副理事长推荐、理事长批准、常务理事会通过可连任两届,但连任时间不能超过两届;

  2)任职人员在大联盟相应职能部门的现任所有干事中产生,由常务理事推荐,常务理事会通过,理事长任命;

  3)而且必须在大联盟有半年或半年以上工作经验,熟悉大联盟运作模式,具有出色的管理才能;

  4)热衷大联盟各项事务,具有强烈的责任感、荣誉感和使命感;具有吃苦耐劳、坚忍不拔的工作精神和顾全大局的奉献精神。

  第六节 换届制度

  第三十二条 换届时间为每春季学期初,一般定于3月份。

  第三十三条 由大联盟理事会提交新一届大联盟常务理事候选名单表决审议,经理事会选举以得票多少确定入选名单但必须与会人员半数以上同意方能通过。选举办法由上一届常务理事会提交,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四条 新一届大联盟理事会名单由大联盟常务理事会报理事长及天天洁企业备案,同时以书面形式通告大联盟所有会员,网络信息部在网站做出相应公示。

  第七节 纳新制度

  第三十五条 纳新形式为推荐制。由大联盟各下辖协会(社团)负责人推荐,大联盟常务理事会审议表决。

  第三十六条 关于理事的要求是:个人具有吃苦耐劳、坚韧不拔、认真严谨的工作态度;能热衷联盟各项事务,具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以及顾全大局的奉献精神。

  第四章 分支机构

  第三十七条 “大联盟分会”为再生至尚大学生环保联盟授权各区域设立的分支机构,需符合以下要求:

  1)各地大联盟分会由大联盟常务理事会审批通过成立,超过五个会员方可成立大联盟分会,不足五个则由全国大联盟统一直辖管理。

  2)各地大联盟分会统一名称为:再生至尚大学生环保联盟XX市理事会。

  3)全国大联盟常务理事会对各地大联盟分会具有领导权和管理权。

  4)各地大联盟分会需维护大联盟的合法权益和荣誉,并积极配合大联盟的工作,与大联盟发展方向、步调保持一致。

  5)新成立各地大联盟分会首任理事长由大联盟常务事会任命,副理事长由首任理事长推荐担任。

  6)各地大联盟分会领导核心构成为理事长(1人)、副理事长(2人),另外根据会员人数成立相应的职能部门。

  7)各地大联盟分会领导核心实行换届制,每届年限为2年,不予连任。换届选举由当任理事长负责组织,并提前向大联盟常务理事会递交换届方案及换届名单,并获得大联盟常务理事会批准方可实行。

  8)各地大联盟分会不得另立章程,但可接受全国大联盟授权指导自行发展会员以及申请举办、承办地区专项活动(如某项环保活动,仅由上海大联盟组织开展,并未全国范围内统一进行)。

  第五章 财务制度

  第三十八条 大联盟的经费来源

  1)大联盟推广再生环保产品推广额的3%;

  2)申请相关基金项目的赞助;

  3)政府部门的资助;

  4)通过天天洁企业所承接各项商业活动的相应收益分配。

  第三十九条 大联盟资金由天天洁企业义务代为管理,常务理事会为审议机构。

  第四十条 大联盟建立并遵守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以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十一条 大联盟经费必须用于大联盟章程规定的活动范围(如各高校环保社团交流活动)和日常运作开支。

  第四十二条 未经大联盟常务理事会批准,任何部门及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大联盟的各项经费。

  第四十三条 报销程序:归集拟报销的合法单据,经办人、证明人(或验收人)部门负责人在每张单据上签字,理事长审核后办理报销;采购报销凭请购单、购销合同、发票、验收单办理签字、审核、签批的报销手续。

  以下情况应注意:

  1)报销须持国家税务部门正式、有效的发票或合法支付凭单;

  2)职能部门经费的报销,部门第一负责人应注明经费的用途;

  3)凡单价超过100元且使用年限超过一年的低值耐用品,均需大联盟相关使用部门办理验收后报销;

  4)购物发票未注明“品名”、“数量”、“单价”的零星用品必须附购物小票或清单。

  达四十四条 大联盟资金、账务及收支情况,每年向常务理事会成员公开披露。

  第六章 档案制度

  第四十五条 大联盟档案包括大联盟书籍、报纸、杂志、照片、会议纪要等文字资料,磁带、CD等音像材料,电子邮件、电子杂志等电子材料等等。

  第四十六条 常务理事会和天天洁企业统一负责档案的管理与保管工作。

  第四十七条 大联盟社团会员有无偿使用大联盟所有材料的权利,但事先必须报大联盟常务理事会同意,经批准并备案后方可使用。

  第七章 奖惩制度

  第四十八条 大联盟实行奖惩严明的赏罚制度,采取单位会员评比、任职人员评比与职能部门评比三位一体的考核办法,具体实施办法参照由大联盟秘书处制定的《再生至尚大学生环保联盟奖惩制度实施办法说明》。

  第四十九条 对于表现优异的会员和任职成员,大联盟对其实施奖励。

  第五十条 大联盟对下辖会员和任职成员保持批评、警告、严重警告及开除的权利。

  第八章 章程修改制度

  第五十一条 起草阶段:会员以书面形式向大联盟理事会提交书面修改意见,并阐明修改原因及修改后的优势。

  第五十二条 初审阶段:大联盟理事会1/2或以上成员同意通过后递交给大联盟常务理事会。

  第五十三条 审议阶段:大联盟常务理事会与会代表总数2/3或以上成员审议同意后,方能宣布章程修订成功。

  第五十四条 生效实施阶段:以章程为行动准则,努力捍卫章程尊严。

  第九章 附则

  第五十五条 首届大联盟理事会成员选拔不受工作经验限制。

  第五十六条 为保证大联盟长期有效运行,防止违背大联盟宗旨产生不良社会影响,影响社会稳定,特作出如下制度保障

  一、 大联盟常务副理事长及以上职位人员,对违背大联盟宗旨的决议、计划及项目具有一票否决权。

  二、 大联盟成立监督委员会

  1、 监督委员会成员组成为3人,其中负责人由天天洁公司委派,其余两人在全体理事会成员中推选。随大联盟常务理事会同时换届。

  2、 大联盟理事会成员不得同时在常务理事会及监督委员会中担任职务。

  3、 监督委员会对大联盟的资金使用的规范性、活动的合法性及对大联盟宗旨的贯彻执行,行使监督权。

  4、 在常务理事会中如有违背大联盟宗旨并情节严重的监督委员会有权罢免理事长,提请召开全体理事会重选常务理事会成员或理事长。

  5、 大联盟监督委员不参与大联盟日常管理。

  三、 大联盟将邀请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对大联盟发展有帮助的负责人担任荣誉理事长 或荣誉顾问。

  第五十七条 北京天龙天天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是大学生环保联盟所用再生产品的指定提供企业。

  第五十八条 大学生环保联盟网站是由天天洁公司投资、设计、建设,版权归北京天龙天天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所有。

  第五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六十条 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属大联盟理事会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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