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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垃圾革命
 
来源:浙江日报        发稿时间:2010-05-11 10:29:57        发稿编辑:影子
  从上世纪七十年代至今的30年中,法国垃圾革命经历了处理垃圾、利用垃圾、控制减少垃圾三个阶段。

  1975年7月15日法国通过第一部垃圾处理法,

责令各级政府15年内实现生活与工业垃圾的统一收集和运输,并将其分成日常及危险两类,送到指定地点分别处理。第一部垃圾法是以卫生和健康为主要目的,要求妥善处理垃圾废品,尽量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属于被动环保型。

  1992年7月13日法国通过第二部垃圾处理法,责令各地区10年内实现垃圾分类及回收再利用。第二部法律体现了新的环保观念,要求充分做到垃圾循环再利用,尽可能地变废为宝,同时明确全体公民主动参与环保的责任和义务。此后几年,法国环境部门又制定了各种垃圾处理的法规。从家庭垃圾、过期药品、废旧电池、淘汰电器、废旧轮胎到报废汽车,许多种类的垃圾从收集、运输到最终处理都有章可循。

  2002年,法国垃圾的被回收和循环利用率为21%;26%依照环保标准被焚烧,同时为临近城区提供热能;53%被填埋或销毁,基本达到有效分类和回收利用。法国开始酝酿指定新一轮垃圾管理计划,该计划将要求厂家在设计和生产产品之初就考虑到如何减少其在使用后可能会产生的垃圾,同时教育公民适当改变消费习惯,少扔垃圾,从源头上控制垃圾增长。